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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400元,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