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9日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闫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9日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9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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