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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丙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丙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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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乙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乙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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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妨害公务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妨害公务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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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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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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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等5人寻衅滋事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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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妨害公务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妨害公务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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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张某甲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附: 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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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妨害公务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张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附: 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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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妨害公务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林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附: 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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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_附: 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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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附: 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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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妨害公务案)_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李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_附: 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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