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随赵某某案移送云阳县人民法院。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7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随赵某某案移送云阳县人民法院。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2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某不起诉。 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随赵某某案移送云阳县人民法院。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7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 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随赵某某案移送云阳县人民法院。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2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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