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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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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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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廖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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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3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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