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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黎某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黎某某。 查封、扣押的礼花弹应当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