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孝感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孝精司法[2017]法医临鉴字第35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安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由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华联合财保孝感支公司没有证据足以反驳,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准许。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认定。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保孝感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大全、黎清楚、胡冬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2017)鄂0923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保孝感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培、被上诉人周大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增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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