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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职务侵占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职务侵占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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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职务侵占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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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职务侵占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因白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且已将全部赃款退还被害单位,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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