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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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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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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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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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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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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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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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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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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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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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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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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系偶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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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毕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获利赃款已全部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决定对毕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违法所得金额人民币1500元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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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系偶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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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及证据,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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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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