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公开版)_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云南省姚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张某乙等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某)_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孔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开版)_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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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均已移交玉溪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救护。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_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公开版)_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穆某甲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摩托车而参与收购并销售,价值人民币1172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穆某甲系初犯、从犯,并认罪认罚,所销售的两辆摩托车已经被追回返还失主,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穆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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