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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赵某)(公开版)_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赵某)(公开版)_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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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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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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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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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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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温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温宏伟)(公开版)_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温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温宏伟)(公开版)_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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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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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辛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辛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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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牟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牟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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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卿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卿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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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翁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版)_云南省牟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翁某某逃避支付4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共计170633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支付所差欠的全部工人工资,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牟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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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侦查机关扣押的226960元,由扣押机关按照指令书名单支付给民工。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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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采用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并已支付被害人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对王某某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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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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