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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尹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杨某某不起诉决定书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冯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李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尹某某、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行为轻微,自愿认罪认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11日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故意伤害案)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