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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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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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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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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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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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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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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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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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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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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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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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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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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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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海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海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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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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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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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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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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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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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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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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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甲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宋某甲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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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郭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郭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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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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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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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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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支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支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支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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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崔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崔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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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贾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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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焦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焦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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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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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袁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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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胡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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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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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罗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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