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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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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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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赔偿完毕,并取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可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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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中法刑一终字第77号,被告人邓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邓某甲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二)项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企图叫人顶替以逃避法律追究,而自己逃离事故现场,同时符合该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判处刑罚。一审法院虽认定其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但在量刑时却未适用这一条款,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对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及二审出庭检察员就此提出的出庭意见予以支持。上诉人邓某甲上诉提出“其到案后如实主动交代了问题”,这一情节一审法院已予以考虑,二审不再予以支持。其提出“为伤者主动交付了110,000元医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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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应对被告人处以刑罚。被告人王某甲案发后即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本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院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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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应对被告人处以刑罚。被告人裴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裴某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本院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裴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5日起至2015年10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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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现花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乔现花的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乔现花的近亲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予以和解解决,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关于“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规定,可对被告人乔现花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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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亚晓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刘亚晓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亚晓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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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香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张香振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香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2月5日起至2011年12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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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阳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阳在交通肇事后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询问,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阳在为被害人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未再作出经济赔偿,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部分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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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关某某犯罪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关某某积极协助抢救伤者,滞留现场等待处理,民警询问时,主动报告驾车肇事事实,到案后如实供述驾驶机动车肇事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关某某系初犯、偶犯,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量刑时均可酌情予以考虑。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被告人关某某虽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但其未足额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致一人死亡,不属犯罪较轻,不符合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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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洋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的态度,且与摩托车车主常玉生共同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消除了社会矛盾对立,故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害人的亲属保留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诉权,对此可另行提起民事起诉。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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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且致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李晓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晓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消除了社会矛盾对立,故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晓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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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某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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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沈某某在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沈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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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牛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牛某在事故发生后,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相符,应予认定。牛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刘某乙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故刘某乙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责任。对该项情节,本院在量刑时将酌情予以考虑。根据牛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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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夜间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超过行驶证核载质量的机动车上路,通过路口观察不够,未让行人先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牛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该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系初犯,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量刑时予以考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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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经涉县交警大队认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杨某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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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经涉县交警大队认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庭审时,被告人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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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危害后果,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征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本院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危害后果,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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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郄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遇情况措施不当,驶入逆行,与横过道路的苍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苍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郄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判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本院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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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危害后果,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白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民事部分已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本院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白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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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赔偿了损失、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本院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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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受害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河北医科大学的检验报告书证实受害人李某某心血中酒精含量160.24㎎/100ml,系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对被告人量刑时应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及家属主动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方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司法局经调查出具了对被告人赵某某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书。根据本案的事实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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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鉴于被告人沈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沈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在案件审理期间,受害方与被告人沈某亲属双方已自行和解,受害方谅解了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对其有从轻处罚的愿望,可依法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沈某真诚认罪,对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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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上路逆向行驶,未确保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现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鉴于被告人王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本院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与受害人家属已自行达成和解,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方有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的愿望,可依法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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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套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逆向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其家属并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本院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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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经涉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院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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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经涉县交警大队认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孟某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孟某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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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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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致一人重伤,经涉县交警大队认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某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庭审时,被告人程某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却有悔罪表现,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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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经涉县交警大队认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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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致一人重伤,经涉县交警大队认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量刑意见适当,予以采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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