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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聚众斗殴案)_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聚众斗殴案)_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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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聚众斗殴案)_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犯、自首、初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以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乾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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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聚众斗殴案)_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犯、自首、初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以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乾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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