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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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