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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追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追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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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阿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阿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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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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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青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青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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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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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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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布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布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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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洛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洛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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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四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四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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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泽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泽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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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巴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巴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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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布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布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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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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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追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追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半自动步枪一支、四枚子弹由乡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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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解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的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被不起诉人解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解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1支半自动步枪和1枚疑似半自动步枪子弹由乡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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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曲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小口径运动步枪1支及7发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由乡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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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的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1支改装半自动步枪和3枚疑似半自动步枪子弹由乡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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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布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的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被不起诉人布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布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一支小口径步枪和二枚疑似小口径步枪子弹由乡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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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的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曲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半自动步枪一支和五枚子弹由乡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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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格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格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的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被不起诉人格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格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小口径步枪一支、三枚疑似小口径子弹由乡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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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少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的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被不起诉人少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少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一支小口径步枪由乡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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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_乡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的情节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被不起诉人扎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扎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一支半自动步枪和八枚疑似半自动步枪子弹由乡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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