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阮某甲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阮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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