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李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李某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潘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属从犯,本案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案发后双方相互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修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7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王某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属从犯,本案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案发后双方相互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修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7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属从犯,本案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案发后双方相互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修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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