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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证实被不起诉人尹某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