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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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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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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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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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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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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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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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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乙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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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故意伤害案)_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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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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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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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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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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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詹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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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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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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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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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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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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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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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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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连某乙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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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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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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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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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魏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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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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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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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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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乙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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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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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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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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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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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童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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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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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魏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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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燕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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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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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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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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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甲过失致人死亡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董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现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调解并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本院审查后认为,董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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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傅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傅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初犯、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傅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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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取得谅解、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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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初犯、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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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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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情节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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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自首、已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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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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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罚。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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