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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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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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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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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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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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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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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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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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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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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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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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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他人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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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他人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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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杨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他人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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