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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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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诈骗案)_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因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具有如下情节:1.坦白;2.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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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款,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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