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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海港)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海港)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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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姜某)(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姜某)(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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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经营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经营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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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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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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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陈某某)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陈某某)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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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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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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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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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非法经营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非法经营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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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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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黎某)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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