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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有犯罪前科且酒后驾驶,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其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的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属于间接故意杀人,根据本案的证据,证人郝某某、海某一、邢某甲、邢某丙能够证实刘某某酒后驾驶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其醉酒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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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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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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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冷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因被告人冷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彭某乙死亡,被告人冷某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44492.50元、医疗费55077.45元、丧葬费17936.50元、误工费1320元、护理费13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元、营养费440元、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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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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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星辰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星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江星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行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江星辰及其辩护人提出江星辰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公诉机关认定江星辰肇事后逃逸缺乏事实依据,江星辰在事故发生后,本人不知道撞到了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其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不符。江星辰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负有行车安全的注意义务。江星辰驾车至事发地,其车右前保险杠及右前灯罩处与王某某推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时,江星辰已感觉异常,但并未下车查看,仅往后看了一眼,便驾车加速离开。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撞到了人”的供述,不符合常理。根据肇事当时的时间(上午9时许)、路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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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余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鉴于被告人余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余某某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余某某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宣告缓刑。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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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在丈夫仲某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邹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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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冀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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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逃逸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宋某不构成逃逸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宋某的供述,供认事故发生后,其跟随120救护车和伤者到了医院,后其因心里害怕紧张离开医院,一直漫无目的在路上走,后家人打电话找到自己,并带其到事故大队自首,其一直也没报警;证人薛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急诊120救护医生,案发当晚,其到达事故现场时看到一男的将女伤者抱在怀里,后一起到了医院,进抢救室时男的还坐在抢救室门外,从抢救室出来后,男子就不见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案发当晚公安机关锁定肇事司机为宋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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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忽视行车安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的,被告人周某不具有逃逸情节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即使被告人周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但因案发时,被告人周某驾驶套牌车辆,其在电话里未能如实说明肇事者及肇事车辆的详细、真实的信息,且被告人周某在法庭上供认其拨打完报警电话后救护车、警车尚未到达前,就离开了事故现场。被告人周某的上述行为足以说明其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事故现场,应当认定为“逃逸”。本院对这一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的,被告人周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周某在案发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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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归案后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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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杨某积极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被害人刘某庚居住在安福县枫田镇车田村岭上,属安福县工业园区规划区内,是城镇规划区内居住的失地农民,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刘某戊请求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辩称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户籍标准计算的意见,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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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国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蓝某国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蓝某国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蓝某国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被告人蓝某国的辩护人提出蓝某国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蓝某国于案发后能赔偿人民币30000元给被害人家属,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蓝某国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鲁某华死亡,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凤作为肇事车辆琼A1555F小型轿车的所有人,明知被告人蓝某国无驾驶资格,仍将该车借给蓝某国使用,致使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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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1及被害人陈某2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陈某1及陈某2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情节,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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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天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关于华安保险公司提出的因被告人侯天某存在免赔事由的辩解,经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驾驶人醉酒、无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而不需要赔偿财产损失;《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对该类问题进一步明确,即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的等几种违法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依照广义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既包括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与交强险的功能不同,商业三者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了分散因机动车运行可能导致的赔偿责任而购买的保险,在履行过程中更加尊重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本案中华安保险公司与孟某某签署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约定驾驶人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车辆等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安华保险公司提出的交强险部分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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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在逃逸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无驾驶资格而驾驶无牌证机动车,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过失犯罪,且认罪、悔罪,不致再危害社会,其所在社区亦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对被告人张某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综合全案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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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关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高某系初犯,主动投案,认罪悔罪,被害人孙某某负有部分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应区分责任比例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关于其辩护人提出的应该依照农民标准计算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辩解,经查被害人孙某某系法哈牛学校的退休教师,已经纳入基本医疗、养老体系,应依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民事赔偿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对李某某的民事赔偿金额亦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故对被告人高某的辩护人提出的此点辩解不予采纳。关于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的因被告人高某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两个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事项,故对此次交通肇事不予赔偿的辩解,经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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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与白大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白大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轻伤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白大某于案发后离开事故现场,发现其驾驶车辆有血迹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对上诉人提出白大某交通肇事后有故意驶离现场的逃逸行为,经查,交警部门经事故认定并复核,未认定白大某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本院对此节意见不予采纳;对上诉人所提民事部分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因无法律依据,故本院对此节意见亦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确定的民事赔偿合法合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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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爽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爽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附带民事部分,因肇事车辆黑MK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投保商业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提出对原告方主张交通费同意酌定赔偿的答辩意见,考虑到死者家属奔丧来往的实际交通出行情况,酌定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爽于2018年4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爽与被害方已在保险限额外自愿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并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建议对杨某爽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故对被告人杨某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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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虽有施救被害人的行为,但未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便私自离开,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吴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平安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案发时上述保险均属有效期内,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王某6,周某、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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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轻伤的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徐某某肇事后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徐某某无证驾驶,酌情从重处罚。徐某某于案发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因其有逃逸行为,应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从宽幅度从严掌握。对于量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被告人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其行为给被害人家庭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确定基准刑为4年6个月,自首减少基准刑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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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的辩护观点,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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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相互印证,均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林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林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作了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林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林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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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忽视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辩护意见成立,依法予以采纳。被告人林某及其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甲及其诉讼代理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林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6万元(不包括已经支付的716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甲对被告人林某予以谅解。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甲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丽景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林某逃离事故现场,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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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具有逃逸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过失犯罪,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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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两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逃逸后,又于2016年11月2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考虑其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情节,对其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悔罪,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同时综合考虑其所在基层组织同意其进入社区矫正的意见,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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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造成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与涉案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5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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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且系初犯,没有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建议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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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后被害人因伤重不治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积极救助被害人即离开事故现场,其主观上具有逃避责任的故意,其行为属交通肇事逃逸。但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王某某以原判对其量刑不当为由,提出的上诉理由,因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王某某因其犯罪行为给李某某、刘荣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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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崔某某系自首,并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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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韩某某、郭某等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犯包庇罪,被告人郭某犯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上诉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上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发生事故后张某某驾车逃逸,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被告人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郭某明知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为使张某某逃避法律追究,郭某为张某某提供住所,并和杨长亮、赵升东积极为韩某某顶替张某某为肇事司机提供帮助,且杨长亮、韩某某均向公安机关做虚假证明,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的行为构成了包庇罪,郭某的行为构成了窝藏、包庇罪,四人系共同犯罪。上诉人张某某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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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王某某交通肇事后,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后逃离,系交通肇事后逃逸。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在案发后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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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与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瞭望不周,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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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民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民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民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缓刑)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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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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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都邦财险某某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元。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财险某某甲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11000元(110000元×10%)。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财产某某乙公司提出李某某有酒驾行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辩论意见,经查,李某某和林某某虽然均承认李某某系酒后开车,但现无证据证明李某某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酒驾标准,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对于人保财产某某乙公司提出李某某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辩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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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道路安全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所受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应依法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考察,同意纳入社区矫正,应依法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一款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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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由于忽视行车安全,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调解解决,被害人谭某某家属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损失,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综合考虑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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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韩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韩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韩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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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关某某无视交通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其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原审已根据上诉人关某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犯罪后果、到案情况及认罪、悔罪表现对其作出合理量刑,因此,其所提“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合理,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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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某2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郎某2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郎某2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郎某2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郎某2驾驶的事故车辆在信达财产保险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信达财产保险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1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信达财产保险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称,郎某2肇事后逃逸,不同意赔偿的答辩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结合郎某2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其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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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案后被告人齐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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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韩某、袁某1、袁某2、袁某3、袁某4、张某等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过期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虽然就民事赔偿部分已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但该协议的赔偿数额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实际损失数额差距较大,该协议显失公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张某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明知是无牌证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辆仍转让给被告人张某,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在庭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向法庭提交了车辆买卖协议,证明该车是从鲍战伟处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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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被告人秦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2、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3、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司法机关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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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韩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韩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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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孙某某悔罪,落实社区矫正考察、帮教措施,以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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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肇事后驾车逃逸,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发生事故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判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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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缓刑)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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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核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某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对被告人陈某某予以减轻处罚,对王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二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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