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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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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高志臣)(公开版)_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高志臣)(公开版)_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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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朱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朱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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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判处免除刑罚。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明知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售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2.犯罪情节轻微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依据现有证据刚刚达到构罪标准,依据现有证据证实:本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刚刚达到构罪标准,李某某销售的汽油金额为4.9303万元,查获的2.42吨汽油经估价后价值为2.4176万元,犯罪情节较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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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徐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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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本案违法所得应由行政机关予以追缴。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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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经营柴油、燃料油的行为不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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