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吴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吴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