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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陈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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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雁某、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曲雁某、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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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原审中的被申请人与郑管州所签订借款合同显示,原审所涉的债权到期时间为2014年6月22日,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即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债务人郑管州去世后(郑管州去世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要求申请人李某某承担借款的偿还责任,并经人进行中间调解,被申请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申请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申请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再审申请人李某某的再审请求,不符合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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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有只、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原告吴建军和原审被告苗有只系民间借款合同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吴建军依约提供了借款,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的到期不还每天加损失费1000元,应视为逾期利息。苗有只应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本金及逾期利息,原审中,吴建军自愿降低逾期利息标准,请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逾期利息应从2012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原判逾期利息计算的起止日期不当,应予更正。苗有只再审申请称,实际借款数额是二十七万,而不是三十万,出借人已预先从本金中将3万元利息扣除,实际交付二十七万元以及已经清偿了借据所记载的债务,均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某在借据写明,苗有只到期不还,由我承担一切,符合担保法一般保证条款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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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豹与袁某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8月8日,原告马海豹与被告袁某某之间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原告向被告袁某某交付了借款本金3万元,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原告马海豹与被告袁某某约定了借款期限至2014年8月30日,故原告马海豹要求被告袁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逾期利息应自2014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被告称晓亮与袁某某在2011年5月3日离婚,原告马海豹与被告袁某某的借款事实发生在2014年,原告要求被告程某某承担还款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海豹借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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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现民、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王现民、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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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某某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五条“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的账户名称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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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军与董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10月7日董志军以家里有事向韩建军借款10万元,韩建军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后,董志军给韩建军出具了借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韩建军与董志军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韩建军现持董志军出具的借据,诉求董志军给付其借款本金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韩建军诉求董志军按法律规定给付其借款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由于董志军向韩建军借款时约定利息为月利息3分,已超过年利率24%,对超过部分,依法不予支持。但由于2015年董志军对借款本金10万元按月利息3分给付韩建军借款利息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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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与高某、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通过张某共向XXX借款44万元,且实际收到了该款项,并在2014年11月26日重新给XXX出具了借款手续,二者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借据上未约定还款期限,故XXX随时有权要求高某偿还该借款。借款后,高某偿还了XXX8000元,尚欠432000元,应予偿还。高某于2014年11月26日重新给XXX出具的借款手续,在二者之间形成了一份新的借款合同,因该借据上未约定利率,高某也辩称重新出具手续时没有口头约定利率,XXX也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重新出具借款手续时双方约定了利率,故本院对XXX要求高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逾期利息,因双方未予约定,也未约定还款期限,故高某应从立案之日起(2017年9月11日)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偿还完毕之日止。XXX要求韩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韩某某对该笔债务不予认可,XXX也未提交证据证明高某的该笔大额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高某辩称与XXX不存在借款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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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某与定州市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司屯分公司、定州市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戴某某与总司屯分公司之间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2015年2月15日经薛贵介绍总司屯分公司以取得山西太原钢铁总公司峨口矿部分废弃矿山(点)再生利用工程项目,与戴某某协商签订了土石方挖运及矿石装运合同,总司屯分公司于当日给戴某某出具了“戴某某交来承包峨口矿山土石方项目工程保证金100万元”的收据。2015年2月17日戴某某通过其妻董利英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将合同约定的保证金100万元汇款给薛贵,由薛贵转交给总司屯分公司。总司屯分公司在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时,认可已收到戴某某保证金100万元。总司屯分公司与戴某某签订的上述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二、戴某某诉求总司屯分公司返还工程保证金110万元及利息、费用损失60万元,并自2016年2月9日起对保证金110万元按月利息2分计算给付利息是否合法有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戴某某现持《土石方挖运及矿石装运合同》及总司屯分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承诺书,诉求总司屯分公司返还保证金110万元及利息、费用损失60万元。总司屯分公司与戴某某签定合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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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秦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上诉人秦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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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秦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上诉人秦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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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秦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上诉人秦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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