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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等3人诈骗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等3人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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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等3人诈骗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小程序使用功能达不到商家要求,商家提出退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完毕。小程序达不到商家的要求是设计维护问题,还是小程序真伪问题,由于无法进行鉴定,该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宋某某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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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诈骗案)_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主动退赔9名被害人被骗的资金,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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