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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田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田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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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无号牌奥立克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应依法追究被告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就赔偿事宜���够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经合议庭评议,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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