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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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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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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甲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甲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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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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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杭某某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条规定的行为,被不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双方在案发后已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对杭某某表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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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寻衅滋事案)_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29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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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乙寻衅滋事案)_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姚某乙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姚某乙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姚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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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寻衅滋事案)_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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