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灌云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某明知杨某某利用“百业链”APP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7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