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姚某某)(公开版)_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刘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对于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田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对于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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