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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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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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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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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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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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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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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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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敖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敖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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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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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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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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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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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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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6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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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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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及赔偿被害人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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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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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甲盗窃案)_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秦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秦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6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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