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系个体工商户,具有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