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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_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徐某某)(公开版)_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宋某某)(公开版)_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