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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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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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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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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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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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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虚开发票罪不起诉。 蒋某某缴纳至贞某某公安局的20万元,由贞某某公安局移交税务部门。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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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古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古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古某某不起诉。 古某某缴纳至贞某某公安局的189万元,由贞某某公安局移交税务部门。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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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罚款,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涉案款物:手机一部依法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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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虚开发票案)(罗国徽)(公开版)_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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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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