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骆世海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事故发生后能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骆某某案发后能与被害人丈夫积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可酌定从轻处罚。如被害人有其他近亲属主张赔偿权利,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骆某某刑期自2014年7月3日起至2015年1月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