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三人死亡、二人轻伤,两车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某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