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麻某乙故意伤害案)_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麻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经达成和解并已赔偿、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麻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麻某甲故意伤害案)_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麻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经达成和解并已赔偿、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麻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秦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秦某甲为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到案后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秦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日 _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