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聚众斗殴案)_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聚众斗殴案)_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聚众斗殴案)_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韦某某虽有纠集人员行为,但其本人及被其纠集的人员主观上没有帮助斗殴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帮助斗殴的行为。经我院审查,被不起诉人韦某某无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