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某某)(公开版)_东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某某)(公开版)_东辽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公开版)_东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并自愿认罪、真诚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