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交通肇事后逃逸,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交通肇事后逃逸,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吴某某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吴某某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2014年11月24日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夏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关于被告人夏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对被害人家属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驾驶超载的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赵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能够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刘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甲能够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夏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关于被告人夏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对被害人家属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曹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能够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钱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告人钱某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彭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朱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夏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民事赔偿已经调解处理,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夏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