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上诉人盖某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盖某某撤回上诉。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5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盖某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盖某某撤回上诉。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5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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