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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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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牛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牛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已过追诉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9月30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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