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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殷复电)(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殷复电)(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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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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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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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陆相金)(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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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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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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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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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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