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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与龙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本案中,代某的伤残等级经荆门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Ⅲ(3)级,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现代某年仅45岁,虽然交通事故造成其颅脑严重受损,但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及荆门市康复(优抚)医院的出院记录上均显示其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心肺腑查体未见明显异常。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代某必然长期需要人护理。一次性按20年来计算代某的护理费能更好地保障其后期护理的实现,有利于其生活及生命的延续,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20年的护理期限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故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代某的年龄及其现在的健康状况后,认定代某的护理期限为20年,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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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与龙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本案中,代某的伤残等级经荆门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Ⅲ(3)级,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现代某年仅45岁,虽然交通事故造成其颅脑严重受损,但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及荆门市康复(优抚)医院的出院记录上均显示其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心肺腑查体未见明显异常。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代某必然长期需要人护理。一次性按20年来计算代某的护理费能更好地保障其后期护理的实现,有利于其生活及生命的延续,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20年的护理期限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故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代某的年龄及其现在的健康状况后,认定代某的护理期限为20年,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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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与龙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本案中,代某的伤残等级经荆门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Ⅲ(3)级,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现代某年仅45岁,虽然交通事故造成其颅脑严重受损,但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及荆门市康复(优抚)医院的出院记录上均显示其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心肺腑查体未见明显异常。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代某必然长期需要人护理。一次性按20年来计算代某的护理费能更好地保障其后期护理的实现,有利于其生活及生命的延续,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20年的护理期限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故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代某的年龄及其现在的健康状况后,认定代某的护理期限为20年,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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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与龙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本案中,代某的伤残等级经荆门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Ⅲ(3)级,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现代某年仅45岁,虽然交通事故造成其颅脑严重受损,但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及荆门市康复(优抚)医院的出院记录上均显示其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心肺腑查体未见明显异常。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代某必然长期需要人护理。一次性按20年来计算代某的护理费能更好地保障其后期护理的实现,有利于其生活及生命的延续,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20年的护理期限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故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代某的年龄及其现在的健康状况后,认定代某的护理期限为20年,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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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某某与被告钟某某、钟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因土地平整之事阻拦施工,被告钟某某赶至现场最初的意愿是化解纠纷,但原告与被告在此过程中产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有过错。在冲突中,被告钟某某因不冷静将原告推倒在地致其受伤,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本次纠纷的主要责任,原告在发生争吵的过程中未念及双方的邻里之情,与被告发生打斗,其对引发本次纠纷也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可相应减轻被告的责任。原告主张被告钟某某应赔偿经济损失,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钟某某承担此起事件的责任,原告的该诉请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合整个纠纷的起因、过程、结果及双方的过错等因素考虑,本院酌定,原告邓某某对损害结果承担40%的责任,被告钟某某承担60%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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