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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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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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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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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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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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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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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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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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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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