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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非法狩猎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对扣押的捕猎网、录音机等工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