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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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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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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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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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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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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东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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